4月26日-5月6日
各區將陸續公布義務教育階段
學校招生具體實施方案
現將初中階段各區政策匯總如下
鼓樓區
招生辦法
(一)公辦初中招生
1.招生對象
具有本區戶籍的應屆小學畢業生。其中,在區內小學就讀的具有本區戶籍的應屆畢業生由各小學組織規劃報名;跨區就讀的應屆小學畢業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攜帶《南京市跨區就讀的小學畢業生回戶籍地登記通知單》、戶口簿、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等有關材料,到區教育局指定地點辦理規劃登記手續。
2.施教區免試就近入學
應屆小學畢業生應具有所在施教區家庭正式常住戶口,其戶口原則上應隨父母(法定監護人)在同一戶籍,且戶籍與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且持有者僅為畢業生的法定監護人)、實際常住地三者一致的,可正常在施教區初中入學。原則上在初中招生戶籍審查認定工作開始的一年前須辦理好上述相關手續,并實際居住。每套住房原則上只安排一名學生在施教區初中就讀(多胞胎、符合政策的二孩除外)。
(1)施教區內戶籍與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實際常住地三者一致,屬下面情況之一,并持有相應證明,也可在施教區初中就讀:
①畢業生的戶口隨父母一方,并在施教區常住,另一方是現役軍人、務農、外地戶口或出國定居等情況的;
②父母離異,畢業生的戶口隨法定監護人(有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且持有者僅為畢業生的法定監護人)在施教區常住的;
③畢業生的戶口隨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有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且持有者僅為畢業生的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在施教區常住,其父母雙方都是不在本市的現役軍人及公派出國工作的專家、技術人員的;
④畢業生的戶口隨父母戶口落在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處(有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且持有者僅為畢業生的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其父母雙方均未購買或分配住房并實際常住、戶口從未遷移過的。
(2)戶籍審定中特殊情況的處理
原住在我區的畢業生,其家庭因拆遷等原因尚未安置新房或未重新購房的,應出具相關部門證明和有關材料,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已安置新房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的,應出具相關部門證明和有關材料,由新安置房屋所在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3)集體戶或戶籍空掛且家庭無房產等其它特殊情況,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校就讀。
(4)凡戶籍審查認定工作結束后發生的變動,不作為畢業生可否正常在施教區初中入學的依據。
3.公辦初中空余學額電腦派位入學
依據《南京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19年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寧教[2019]8號)文件精神,繼續推行熱點學校空余學額電腦派位。全區初中新生統一報名登記結束后,根據初中招生計劃及新生報名情況,確定并公布有空余學額的熱點公辦初中名單及電腦派位計劃。
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應屆小學畢業生,如有參加電腦派位意愿,于6月9日至10日申請填報電腦派位志愿表,逾期不報名的不得補報。在區內各小學就讀的在現就讀小學填報,跨區就讀的到登記報名所在區教育局指定地點填報。學生只能在規定招生范圍內的民辦學校、南京外國語學校和區內熱點公辦初中校中選擇一所學校填報電腦派位志愿表。凡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校就讀的小學應屆畢業生不得參加區內熱點公辦初中電腦派位。
4.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
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是指非南京市戶籍、在寧務工人員的隨遷子女。符合政策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其父母(法定監護人)應在本區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職業,方可提出就學申請,并在就讀的小學進行登記,登記時間為當年6月(具體時間由就讀小學通知),登記時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1)家庭戶口簿和隨遷子女父母(法定監護人)身份證;
(2)由公安部門出具的隨遷子女父母(法定監護人)的居住證,需在本區居住地連續居住且滿一年(居住年限計算至當年5月31日止);
(3)隨遷子女法定監護人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及個人在寧繳納社會保險連續且滿一年憑證;或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在寧連續且滿一年有效營業執照(相關證照年限計算均至當年5月31日止);
(4)就讀本區小學的學籍卡(含全國學籍號)和小學生素質報告書。
符合以上條件的隨遷子女,待我區符合入學條件的學生學位派定后,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進入指定公辦初中接受義務教育,不參加電腦派位報名。
5.政策照顧對象入學
依據上級相關文件精神,對以下對象給予適當照顧:烈士子女;因公犧牲的軍人和警察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全國勞模及對鼓樓區經濟社會發展做出重要貢獻人員的子女等。
6.初中學籍認定
各初中學校依據區教育局審批的新生錄取名冊,按照省市相關學籍管理規定認定初中學籍。
(二)民辦初中招生
依據《南京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19年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寧教[2019]8號)文件精神,民辦初中學校嚴格遵守義務教育免試入學規定,嚴禁以各種名義組織考試選擇學生。不得超計劃招生。當民辦初中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時,實行電腦派位和自主招生兩種形式,2019年電腦派位和自主招生比例仍為2:8。各民辦學校的招生方案需報區教育局審核,報市教育局備案后向社會公布。
(三)初中特長生招生
繼續壓縮義務教育學校特長生招生規模,至2020年取消各類特長生招生。經省教育廳批準的相關初中學校可按規定招收體藝特長生,其他學校一律不得以特長生名義招生。特長生招生依據南京市教育局相關文件精神執行。被錄取的體育、藝術類特長生不再參加義務教育學位的派定和電腦派位報名,其他學校也不得錄取。
秦淮區
報名要求:
1.在戶籍所在區就讀的應屆小學畢業生由各小學組織規劃報名。跨區就讀的應屆小學畢業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攜帶《南京市跨區就讀的小學畢業生回戶籍地登記接洽單》、監護人戶籍簿、監護人房屋所有權證等有關材料,到監護人房屋產權及戶籍所在區教育局指定地點辦理規劃登記手續。
2.應屆小學畢業生具有所在施教區戶籍,其戶籍原則上應隨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在同一戶籍。戶籍須與實際常住地、房屋所有權證(持有者是學生法定監護人)一致。在2018年5月31日前辦理好戶籍、房屋所有權證相關手續并實際居住的畢業生可在施教區入學。原則上每套住房只安排一名學生在施教區初中校就讀。
(1)屬下列情況之一,按施教區入學辦理:
①畢業生戶籍隨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一方,另一方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現役軍人、在外地工作、務農或出國定居的。父母離異,畢業生戶籍隨法定監護人的。
②畢業生戶籍單立或隨祖父母(外祖父母),其父母均為不在本市工作的現役軍人或公派出國工作的專家、技術人員。
③畢業生自出生之日即隨父母戶籍落在祖父母(外祖父母)處,且戶籍從未遷移過,其父母均未購買或分配住房。
(2)屬下列情況之一,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①擁有我區戶籍的畢業生,其家庭因拆遷等原因尚未安置或未重新購房的;已安置或重新購房、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
②集體戶、戶籍空掛、無房產的。
③未按要求及時報名的。
④其他特殊情況。
3.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應屆小學畢業生,如有參加電腦派位意愿,于6月9日至 10日填報電腦派位志愿表。在區內各小學就讀的在現就讀小學填報,跨區就讀的到戶籍所在區教育局指定地點填報。學生只能在規定招生范圍內的民辦學校、南京外國語學校和區內熱點公辦初中校中選擇一所學校填報電腦派位志愿表。凡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校就讀的小學應屆畢業生不得參加區內熱點公辦初中電腦派位。
4.在我區小學就讀且符合政策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依據南京市教育局《關于做好我市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教育工作的通知》(寧教規劃[2019]12號)文件精神,待我區符合入學條件的本區戶籍學生學位派定后,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進入公辦初中就讀,不參加電腦派位。
招生辦法:
(一)公辦初中招生
1.公辦初中依法施教區內每位應屆小學畢業生的初中義務教育學位,符合政策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義務教育普通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經教育診斷與評估認定、能夠接受普通教育的適齡特殊兒童少年就近就便隨班就讀或休學康復后復學。符合條件的應屆小學畢業生,應在規定時間內到相應初中校辦理報到手續,逾期不報到的,作自動放棄處理。
2.2019年秦淮區公辦初中招生的施教區劃分施行單校劃片和多校劃片并存的方案。
秦淮區原白下區域實行單校劃片,為施教區內每位應屆小學畢業生派定初中義務教育學位。
秦淮區原秦淮區域實行多校劃片,為施教區內每位應屆小學畢業生派定初中義務教育學位。秦淮區原秦淮區域公辦學校招生劃分為三個片區進行,若填報同一所學校志愿人數未超過該校招生計劃數,即直接錄取;若填報人數超過該校招生計劃數,則采用電腦派位的辦法決定錄取。未能錄取者由區教育局統籌分配。
3.2019年全區初中新生統一報名登記結束后,根據初中招生計劃及新生報名情況,確定并公布有空余學額的熱點公辦初中學校名單及電腦派位計劃。符合正常入學條件的秦淮區戶籍應屆小學畢業生可在規定招生范圍內申請參加區熱點公辦學校的電腦派位,電腦派位未能錄取者在原施教區就讀。
4.依據《南京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19年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寧教【2019】8號)文件精神,對以下對象給予適當照顧:烈士子女;因公犧牲的軍人和警察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全國勞模及對秦淮區經濟社會發展做出重要貢獻人員的子女等。
(二)民辦初中和南京外國語學校招生
民辦初中和南京外國語學校的招生工作遵照《南京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19年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寧教【2019】8號)文件精神執行。
南京鄭和外國語學校和南京秦淮外國語學校電腦派位方式錄取的學生比例不低于招生計劃的20%,兩校的電腦派位在規定招生范圍內進行。
(三)特長生招生
經省教育廳批準的相關初中學校可按規定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其他學校一律不得以特長生的名義招收學生。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的學校,由市、區教育局統一組織相關專業水平考試和錄取工作。被錄取的體育、藝術特長生不再參加義務教育學位的派定和電腦派位報名,其他學校也不得錄取。
建鄴區
招生辦法
(一)報名安排
在建鄴區小學就讀的具有本區戶籍的應屆畢業生由各小學組織規劃報名。
跨區就讀的具有本區戶籍的應屆小學畢業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攜帶《南京市跨區就讀的小學畢業生回戶籍地登記接洽單》、戶口簿、不動產權證等有關材料,到區教育局統一安排的報名點辦理報名登記手續。
(二)公辦學校招生
適齡少年義務教育學位,2019年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符合教育部、省和市相關文件要求。
1.施教區免試就近入學。應屆小學畢業生應具有所在施教區家庭正式常住戶口,其戶口原則上應隨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在同一戶籍,且戶籍與實際常住地、不動產權證(持有者僅為適齡少年的法定監護人)三者一致,且實際居住不少于一年(至當年5月31日止),可就近入學。除雙胞胎、符合政策的二孩外,原則上每套住房三年內只安排一名適齡少年在施教區學校正常就讀。
(1)屬下面情況之一、持有相應證明材料的應屆小學畢業生,可按正常就近入學辦理:
①畢業生的戶籍隨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一方,并在施教區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現役軍人、外地戶籍、務農或出國定居的;父母離異,其子女戶籍隨法定監護人,并在施教區常住的。
②畢業生的戶籍隨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區常住,其父母雙方均為不在本市的現役軍人或公派出國工作的專家、技術人員的。
③畢業生隨父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處落戶,其父母雙方均未購買或未分配住房,且在祖父母(外祖父母)處實際常住、戶口從未遷移過的。
(2)材料審定過程中特殊情況的處理:
①畢業生家庭拆遷尚未重新購房的,應出具相關部門的拆遷證明,由畢業生全家原戶籍所在地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畢業生家庭拆遷后重新購房、尚未取得不動產權證的,應出具相關部門的購房證明,由新購房所在地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②畢業生與法定監護人不在同一戶籍,戶籍與常住地址、不動產權證不符的,集體戶或戶籍空掛且家庭無房產的,由戶籍所在地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③畢業生戶籍在遷入地戶籍審查認定結束后才遷入的,由遷入地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④材料審定中其他特殊情況的畢業生,由區教育局依法統籌安排。
(3)二手房購買者子女入學
應屆小學畢業生入學,其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應在招生報名前辦好二手房的不動產權證及戶口遷入手續,并實際居住。自2020年起,原則上須在一年前(至當年5月31日止)辦好上述相關手續。不符合相關規定的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2.初中特長生。相關初中學校應依據經上級行政部門批準的計劃招收體藝特長生,其他學校一律不得以特長生名義招收學生。招收體藝特長生的學校,按照市區相關文件精神,組織專業水平考試和錄取工作,并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被錄取的體藝特長生只能到錄取學校報到入學,不再進行義務教育學位的派定,也不再參加任何電腦派位,其他學校也不得錄取。
3.政策照顧對象。在義務教育招生入學過程中,對以下對象給予適當照顧:烈士子女;因公犧牲的軍人和警察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全國勞模及對建鄴城市經濟社會發展做出重要貢獻人員的子女等。
4.特殊少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教育條例》,特殊教育學校和義務教育普通中學應積極接納視力、聽力、言語、智力及肢體殘障等特殊少年入學,做到“零拒絕”。義務教育階段普通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經教育診斷與評估認定、具備隨班就讀條件的適齡特殊少年入學或休學康復后復學。對于身體、心理有特殊情況的少年,其法定監護人有明確告知學校的責任。
5.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根據南京市教育局《關于做好我市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教育工作的通知》(寧教規劃〔2019〕12號)文件要求,切實隨遷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促進教育公平。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是指處于義務教育階段、隨務工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來寧暫住、非南京市戶籍的適齡少年。不包括本市戶籍在市內跨區流動的務工人員子女。
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到我區公辦初中就讀,須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1)家庭戶口簿和隨遷子女法定監護人身份證;
(2)由公安部門出具的隨遷子女法定監護人居住證,需在建鄴區居住地連續居住且滿一年(居住年限計算至當年5月31日止);
(3)隨遷子女法定監護人相對穩定工作證明,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及個人在寧繳納社會保險連續且滿一年憑證,或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在寧連續且滿一年有效營業執照(相關證照年限計算均至當年5月31日止);
(4)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相關證明材料;
(5)畢業生的學籍卡和小學高年段素質報告書。
隨遷子女入學原則上由小學就讀地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區教育局待本區戶籍學生義務教育學位派定完成后,于8月1、2日安排符合政策條件的、尚未取得學位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報名登記,8月10日前統籌安排公辦初中就讀。已統籌安排的應屆隨遷子女小學畢業生,應在規定時間內到相應初中校辦理報到手續,逾期不報到的,作自動放棄處理,學校不再保留學位。若隨遷子女在報名登記時提供與事實不符材料,一經查實,根據寧教規劃〔2019〕12號文件,區教育局有權拒收該生入學。
6.公辦初中空余學額電腦派位。今年繼續開展熱點公辦學校空余學額電腦派位工作。區教育局對區內有空額的熱點公辦學校采取公開報名、電腦派位的方式進行招生。符合就近入學條件的應屆小學畢業生可申請參加電腦派位。
參加電腦派位的應屆小學畢業生,必須在規定時間進行電腦派位報名,逾期未報名的不得補報。畢業生法定監護人須填寫電腦派位申請表并簽字確認。被電腦派位錄取的學生,不得再回施教區學校就讀,施教區學校不再為其保留學位。
(三)民辦初中學校招生
依法支持民辦學校規范辦學。民辦初中實行免試按計劃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選擇生源,堅決防止對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沖擊;不得采用統一筆試或者任何變相形式的統一知識性考試選拔生源;不得超計劃招生。當民辦初中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時,實行電腦派位和自主招生兩種形式,通過電腦派位錄取的學生比例不低于招生計劃的20%。各民辦學校按市教育局要求制定招生方案,方案由區教育局審核、報市教育局備案后,按照統一的時間節點向社會公布并規范有序實施。
雨花臺區
招生辦法
1.屬下列四種情況之一并持有相應證明的應屆小學畢業生,也可在施教區學校報名入學:
(1)畢業生的戶籍隨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一方在施教區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現役軍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務農(戶口簿上注明)或出國定居的。
(2)父母離異,畢業生的戶籍隨法定監護人,且在施教區常住的。
(3)父母雙方均為不在本市工作的現役軍人或公派出國工作的專家、技術人員,其子女戶口單立或隨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區常住的。
(4)畢業生的戶籍隨父母戶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處,且從未遷移過,父母雙方均無獨立房產并實際常住的。
2.拆遷戶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進行報名入學:
(1)拆遷戶家庭未自購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在原施教區中學報名。
(2)已安置到位的憑相關證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屬施教區內中學報名。
(3)已自購新房且取得房屋產權證的,必須在報名前將孩子及監護人的戶口遷至監護人產權房處,在新購房所屬施教區中學報名入學。
3.購買二手房的家庭,其子女入學問題按照下列原則辦理:
(1)應屆小學畢業生入學,其父母(法定監護人)原則上應在初中招生報名前一年辦理二手房的不動產證及戶口遷入手續,且實際居住。
(2)對購買二手房的住戶,同時只能在施教區內安排一戶家庭子女就讀。
4.不符合以上條件的特殊情況,由區教育局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入學。
公辦初中招生
1.在我區就讀的應屆小學畢業生由各小學組織規劃報名。審核工作由各初中校負責完成。在外區就讀的我區戶籍的應屆小學畢業生須在4月26日至27日內,回我區教育局指定地點雨花臺中學高中部辦理規劃報名手續,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學位。
2.各初中校應按免試就近入學原則,施教區內符合入學條件的小學畢業生全部升入初中。
3.各初中校(含民辦學校)應于8月10日前發放入學通知書或張榜公布錄取新生名單,并規定報到日期。逾期不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學位。
民辦初中招生
1.民辦初中招生規范。
南京外國語學校雨花國際學校、南京市民辦實驗學校初中部實行免試按計劃招生,不得以各類競賽、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不得采用統一筆試或者任何形式的統一知識性考試選拔生源,不得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贊助費或捐資助學費,不得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名義招生,不得以境外教材代替國標教材。民辦學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計劃、招生范圍、招生方式、收費標準等)由區教育局審核,報市教育局備案后向社會公布。
2.民辦學校電腦派位。
南京外國語學校雨花國際學校、南京市民辦實驗學校初中部必須嚴格核定招生計劃。當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時,實行電腦派位和自主招生兩種形式,2019年電腦派位和自主招生比例為2∶8。電腦派位工作將在市招辦組織下,全市統一時間,統一程序,由區教育局組織實施。
特長生初中招生
4月,相關中學根據市教育局審批結果和市招生考試院的統一安排,發布相關項目招生章程。5月,相關學校組織體藝特長生和科技特長生專業加試,公示加試合格考生名單,并與加試合格考生簽訂相關協議。各招生學校成立校級特長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嚴格招生程序,嚴肅招生紀律,加強過程監督。各招生學校要認真制定招生辦法,細化組織環節,全程錄像,招生公開、公平、公正。
根據《南京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19年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2020年取消初中校各類特長生招生。
隨遷子女初中招生
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應屆小學畢業生)申請在我區公辦初中就讀,其法定監護人應在我區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職業。經審核,符合以下條件的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公辦初中學入學。
1.家庭戶口簿和隨遷子女法定監護人身份證;
2.由公安部門出具的隨遷子女法定監護人居住證,需在本區居住地連續居住且滿一年(居住年限計算至當年5月31日止);
3.隨遷子女法定監護人相對穩定工作證明,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及個人在寧繳納社會保險連續且滿一年憑證,或經工商部門頒發的在寧連續且滿一年有效營業執照(相關證照年限計算均至當年5月31日止);
4.應屆小學畢業生出生證、準生證、預防接種證等出生證明材料;
不符合以上條件但在我區暫(居)住滿五年(含)以上,且子女在我區讀滿五年小學的(簡稱“5+5”),將予以登記,區教育局將視空余學額情況適度接納。登記時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1.家庭戶口簿、父母(法定監護人)身份證;
2.由公安部門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我區暫(居)住連續不間斷滿五年(2014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止)的暫(居)住證;
3.隨遷子女在我區讀滿五年(含)以上小學的證明(學籍卡);
4.應屆小學畢業生出生證、準生證、預防接種證等出生證明材料。
不符合上述條件的隨遷子女,回戶籍所在地學校入學或自主選擇民辦學校入學。
隨遷子女父母持居住證辦理子女入學時,需填寫由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聯合下發的《居住證登記信息委托查詢書》。區教育局將委托區公安部門核查證件情況。報名登記時提供的材料若與核查情況不符,若隨遷子女在報名登記時提供與事實不符的材料,取消該生登記資格。
特殊學生招生
各學校積極做好特殊學生入學的調查摸底和宣傳動員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教育條例》和《南京市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意見》,尊重家長和孩子意愿,妥善安排施教區特殊學生隨班就讀或進入特殊教育學校學習,嚴格做到“零拒絕”。各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經教育診斷與評估認定、能夠接受普通教育的適齡特殊兒童少年就近就便隨班就讀或休學康復后復學。
江寧區
入學條件
1施教區內小學畢業生入學
應屆小學畢業生原則上應隨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在同一戶籍,且應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區家庭正式常住戶籍,戶籍與實際常住地、產權證(產權證是指房屋所有權證,持有者為適齡兒童的法定監護人)三者一致,可在施教區初中報名入學。(注:2020年秋季入學的小學畢業生及其監護人須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區家庭正式常住戶籍)。
符合下面三種情況之一的適齡兒童,持相應的證明材料,在施教區初中報名入學:
1.兒童戶籍隨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一方,在施教區有固定房產且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現役軍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務農或出國定居;父母離異,其子女隨法定監護人落戶在施教區,并在施教區常住;因政策原因,父母中的一方戶口無法遷移。
2.兒童隨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在施教區常住,其父母雙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現役軍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國工作的專家、技術人員。
適齡兒童在出生后隨父母在爺爺、奶奶、外公、外婆處登記落戶,且戶籍從未遷移過、其父母雙方名下均無住房。
3.兒童戶籍單立,其父母雙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現役軍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國工作的專家、技術人員,且戶籍與實際居住地一致。
2購買二手房的家庭子女入學
1.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應在規定時間內辦好二手房的產權證和兒童及監護人戶口遷入手續,并實際居住,可在產權房所屬施教區初中報名入學。
2.每套二手房的實際住戶和曾經住戶,只能同時有一個家庭的兒童在施教區內初中就讀。
3拆遷戶家庭子女入學
1.未自購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在原施教區初中報名。
2.已安置到位的,憑相關證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屬施教區內初中報名。
3.已自購新房且取得房屋產權證的,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將兒童及監護人的戶口遷至監護人產權房處,在新購房所屬施教區初中報名入學。
4本區戶籍兒童的其他情況
1.因特殊情況,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好戶籍遷移,或者未在規定時間內及時報名,由學校負責登記上報,教育局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入學。
2.適齡兒童戶籍由于歷史原因購買小城鎮戶籍,且無正式產權住房,由學校負責登記上報,教育局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入學。
3.對于根據南京市人才政策落戶、無房屋產權證家庭的適齡兒童,由學校負責登記上報,教育局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入學。
5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
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是指:年齡處于義務教育階段,跟隨其來寧務工的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暫住的、非南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不包括本市戶籍在市內跨區流動的務工人員子女。
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申請到我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就讀,其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應在規定時間內向相關學校提出入學申請,同時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1.家庭戶口簿和隨遷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身份證;
2.由公安部門出具的隨遷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居住證,需在本區居住地連續居住且滿一年(居住年限計算至當年5月31日止);
3.隨遷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相對穩定工作證明,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及個人繳納社會保險連續且滿一年憑證,或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連續且滿一年有效營業執照(相關證照年限計算均至當年5月31日止)。
4.蓋章后的小學畢業生學籍卡。
待本區戶籍兒童義務教育學位派定完成后,隨遷子女由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陪同,持以上材料向區教育局指定的學校提出申請,并簽署居住證登記信息查詢委托書。隨遷到東山地區的需參加網上報名、申請在指定的公辦小學審核入學(相關學校名單詳見報名網站)。隨遷到其它各街道的,持以上材料到各街道小學申請審核入學。若指定學校學額已滿,區教育局在本區范圍內給予統籌安排。
隨遷子女到我區民辦學校就讀,按照民辦學校招生辦法和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報名入學和交費。
入學辦法
1公辦初中入學
應屆小學畢業生根據教育局公布的初級中學施教區范圍報名入學。本區適齡兒童到校現場審核材料時,須出具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及適齡兒童在本施教區的戶口簿、家庭房屋產權證、本人的《成長的腳印》、蓋章后的小學畢業生學籍卡等有關證件資料。跨區就讀的應屆小學畢業生須攜帶《南京市跨區就讀生回戶籍地登記通知單》、戶籍簿、房屋所有權證等有關材料,于4月26日至4月27日到區招生辦進行回戶籍地入學登記。
東山地區及附近公辦初中實行網上報名,屆時請登錄江寧區義務教育招生報名系統 。施教區內戶籍兒童網報時間為6月17日9:00至6月20日18:00 ,施教區內戶籍兒童在其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陪同下于6月19日至6月20日憑預約號到所屬初中現場審核材料;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網上報名時間為6月28日9:00至7月5日18:00,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其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陪同下于7月4日至7月5日憑預約號到指定學校現場審核材料。
各街道的本地戶籍小學畢業生在其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陪同下于6月19日至20日直接到所屬初級中學報名、審核材料;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其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陪同下于7月4日至7月5日直接帶材料到各街道初級中學進行現場審核、報名。
所有適齡兒童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應相關材料的真實有效,并主動配合學校做好相關材料的核實工作。如有隱瞞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一律取消其所報學校入學資格。情節嚴重者,將報公安機關處理。
2民辦初級中學招生
1.民辦學校實行免試按計劃招生,5月25日至6月20日前完成招生面談工作。
2.根據南京市招生政策規定,電腦派位招生對象是具有在規定招生范圍內常住戶口的應屆小學畢業生。本區內戶籍的學生如有選擇民辦學校就讀的需求,務必于6月9日至6月10日到就讀小學領取民辦學校電腦派位志愿表。學生領取志愿表后,在江寧區內的民辦學校中選報一所學校。超過規定日期,不得進行補報名。志愿表填報完畢,學生交還就讀小學,學校負責將學生的志愿信息輸入電腦,并打印出一式兩份核對表,學生監護人核對無誤后須在核對表上簽字確認,一份交給學校,另一份本人留存。核對表交還學校后一律不得更改志愿。
江寧戶籍的跨區就讀小學畢業生務必于6月9日至10日到江寧區招生辦按要求填寫民辦學校電腦派位志愿表。
3.民辦學校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時,采取電腦派位和自主招生兩種形式;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學校實行全額錄取。按照市教育局要求,區招生辦于6月22日使用全市統一的電腦軟件,組織實施民辦學校招生電腦派位工作,并當場公布派位結果,現場辦理錄取審批手續。錄取名冊一式三份,區公證處、區招生辦、民辦學校各執一份。6月23日,民辦學校張榜公布電腦派位結果,家長可在江寧區義務教育招生報名系統上進行查詢。
相關要求
1.各學校要及時做好小升初交接錄取工作。尤其要妥善做好困難生、問題生和特殊兒童學生的入學工作。
2.所有學校不得提前招生,要嚴格執行招生計劃,超計劃招收的學生不能取得學籍。
3.學校錄取工作由區招生辦負責審批。新生錄取名冊作為建立新生學籍的憑證,一式三份,區教育局、區招生辦和招生學校各留存一份。
4.初中學位派定后,學校要及時給小學畢業生發放《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并規定報到日期。逾期不報到作自動放棄學位處理,責任由家長自負。
浦口區
報名要求
(一) 本區戶籍的應屆小學畢業生由其就讀小學指導進行網絡規劃報名。跨區借讀的應屆小學畢業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攜帶《南京市借讀生回戶籍地登記通知單》、戶口簿、房屋所有權證等有關材料,到戶籍所在區教育局統一安排的報名點辦理規劃登記手續。
(二) 關于戶籍、房產、常住地。應屆小學畢業生應具有所在初中施教區家庭正式常住戶口,其戶口原則上應隨父母(法定監護人)在同一戶籍,戶籍與實際常住地、房屋所有權證(有多套房產的以份額較多的為準,持有者是學生法定監護人)三者一致,可報名入學。
1.屬下列三種情況之一、并持有相應證明的應屆小學畢業生,可按正常就近入學辦理:
(1)畢業生的戶口隨父母一方在施教區,另一方是在南京市以外工作的現役軍人(含武警)、在南京市以外工作(含務農)或出國定居的;父母離異,畢業生戶口隨擁有撫養權的一方在本施教區,并在本施教區常住的。
(2)畢業生戶口隨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區,其父母雙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現役軍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國工作的專家、技術人員的。
(3)畢業生自出生之日起即隨父親和母親戶口都在祖父母(外祖父母)處落戶,其父母雙方均未購買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處實際常住且戶口從未遷移過的。
2.拆遷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安排入學:
(1)拆遷家庭未購買新房且無其他房產的,在原施教區初中報名。
(2)已購新房且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有其他房產的,應將戶口遷入到新購房或其他房產內,到所在地的施教區初中報名(拆遷手續尚未辦理完畢,戶口可留在原地,有多套房產的,按照實際居住地確定施教區)。
(3)所購新房已交付但非個人原因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且無其他房產的,憑相關證明材料,由新購房所在施教區初中安排就讀。
3.二手房購買者子女入學的規定:
(1)新生入學,其父母(法定監護人)應在報名登記前辦好二手房的房屋所有權證及戶口遷入手續,并實際居住。(若是拆遷戶,戶口要求可以按照“拆遷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進行報名入學”第二款執行)
(2)每套二手房的實際住戶和曾經住戶,三年內只能有一個家庭的子女在施教區內初中就讀。
(三)有參加南京外國語學校、民辦初中電腦搖號需求的學生,于6月9日至10日到所在畢業小學領取電腦搖號志愿表,跨區借讀生回戶籍所在區教育局填寫電腦搖號志愿表。
(四)關于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根據《關于做好我市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教育工作的通知》(寧教規劃〔2019〕12號)要求,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申請到浦口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就讀,其法定監護人應在浦口區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職業。隨遷子女法定監護人應根據統一安排,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入學申請,同時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1.家庭戶口簿和隨遷子女法定監護人身份證;
2.由公安部門出具的隨遷子女法定監護人居住證,需在本區居住地連續居住且滿一年(居住年限計算至當年5月31日止);
3.隨遷子女法定監護人相對穩定工作證明,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及個人在寧繳納社會保險連續且滿一年憑證,或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在寧連續且滿一年有效營業執照(相關證照年限計算均至當年5月31日止)。
各校可根據工作需要,查詢隨遷子女學籍證明等材料。區教育局將在浦口區戶籍學生義務教育學位派定完成后,統籌安排符合政策的隨遷子女進入公辦學校就讀。
公辦招生入學
在尊重歷史、維護穩定的前提下,在本區小學畢業的畢業生全部升入對應初中。施教區內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法定監護人)應根據網絡預約時段在7月15日至16日到所屬施教區初中辦理現場審核手續;逾期未辦理現場審核手續的,作自動放棄處理。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要接收區教育局統籌安排的學生和符合相關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
民辦招生入學
南京漢開書院學校初中部、南京書人實驗學校初中部及新開辦南京蘇杰學校初中部是區內民辦初中,招生計劃由區教育局審核并報市教育局批準。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學校,積極推進電腦派位方式隨機錄取,民辦初中通過電腦派位方式錄取的學生比例不低于招生計劃的20%。
江北新區
(一)公辦學校
1.施教區招生
施教區內應屆小學畢業生入學原則上應與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在本區同一戶籍,且戶籍與實際常住地、產權證(產權證是指房屋所有權證,持有者為適齡兒童少年的法定監護人)一致。戶籍遷入和產權證辦理時間應在2019年3月31日以前。
⑴施教區內戶籍與實際常住地、產權證一致,屬下列情況之一并持有相應證明, 按正常入學處理:
①本區戶籍應屆小學畢業生隨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一方在施教區常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區的現役軍人、在外地工作、務農或出國定居的。
②父母離異,本區戶籍應屆小學畢業生隨法定監護人在施教區常住的。
③本區戶籍應屆小學畢業生戶籍單立或隨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施教區常住,其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雙方都是不在本區的現役軍人及公派出國工作的專家、技術人員。
④本區戶籍應屆小學畢業生自出生起即隨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戶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處落戶,其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雙方在本市范圍內均未購買或未分配產權房,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處實際常住且戶籍從未遷移過的。
⑵有關入學審定中其他特殊情況,按照以下原則辦理:
①本區戶籍應屆小學畢業生家庭因拆遷等原因尚未取得安置房,也未在本區購置房產,根據拆遷安置協議上安置所在地的施教區確定就讀學校;已在本區購置房產,則根據房產所在地的施教區確定就讀學校(是否拆遷以簽訂拆遷安置協議為準,拆遷安置協議簽訂時間截止2019年5月31日)。
②應屆小學畢業生家庭通過購置本區房產并遷入戶籍入學,戶籍遷入和產權證辦理時間原則上在2019年3月31日以前。在此時間之后的,根據產權房所在地施教區學校空余學位情況,以所在家庭的戶籍遷入時間先后依次安排。該施教區學校學位不足,無法安排的,由區招生辦統籌安排到其它學校就讀。
③應屆小學畢業生家庭通過購置本區二手房取得施教區學位,入學當年該二手房原戶籍家庭須無適齡兒童少年在該施教區學校就讀。
④本區戶籍應屆小學畢業生入學條件審核中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特殊情況,由區招生辦根據各校學位空余情況統籌安排到本區公辦學校就讀。
2.特長生招生
⑴根據《南京市2019年初中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工作指導意見》文件精神,本區揚子一中、九龍中學、南京一中泰山分校、旭東中學、河西中學具備招收體育(藝術)特長生資格。具體招收項目、人數、范圍按南京市教育局《關于印發2019年南京市中學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項目、計劃和范圍的通知》執行。
⑵特長生招生辦法與程序按南京市2019年特長生招生的相關文件執行。在特長生招生期間,學生到招生學校自主報名(具體時間以學校通知為準)。特長生招生只可進行相關專業加試,不得舉行包括文化課在內的其它形式的考試。
⑶按南京市教育局特長生招生有關規定,被錄取的特長生不再參加義務教育階段學位的派定和電腦派位報名,其他學校也不得錄取。
⑷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廳〔2019〕1號)要求,從2020年起,不再安排義務教育階段體育藝術特長生招生計劃。
3.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
非南京戶籍小學畢業生(不包括在本市跨區流動的務工人員子女),隨來寧合法務工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本區暫住,申請到我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就讀,應在 5月19日、20日到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材料審核點完整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進行登記和材料查驗,提出入學申請:
1家庭戶口簿(非南京市戶籍)和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
2由公安部門出具的隨遷子女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居住證,需在本區居住地連續居住且滿一年(居住年限計算至2019年5月31日止);
3隨遷子女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相對穩定工作證明,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及個人在寧繳納社會保險連續且滿一年憑證,或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在寧連續且滿一年有效營業執照(相關證照年限計算均至2019年5月31日止)
4隨遷子女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的相關證明材料(獨生子女證、準生證、出生證等)。
區招生辦將在本區戶籍學生義務教育學位派定完成后,對完整提交上訴材料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統籌安排進入公辦初中就讀;對不符合統籌安置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本區不負責安排其入學;對隨遷子女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報名登記時提供與事實不符材料的,一經查實即拒收該生入學。
4.政策照顧學生入學
在招生工作中對以下對象給予適當照顧:烈士子女;因公犧牲的軍人和警察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全國勞模及對南京經濟社會發展做出重要貢獻人員的子女等。
5.特殊兒童少年學生入學
本區智障兒童少年可在六合區或浦口區特教學校就讀,視障兒童少年可到南京市盲人(低視力)學校就讀,聽障兒童少年可到南京市聾人學校就讀。任何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施教區內經教育評估診斷、具備隨班就讀能力的適齡特殊兒童少年入學或休學康復后復學。
6.本市外區(非江北新區)戶籍學生入學
戶籍為南京市其它區域(非江北新區)的應屆小學畢業生,應在4月26-27日前往戶籍所在地教育局報名,由戶籍所在地教育局負責安排學生入學,江北新區不安排其入學。
來源:各區官微官網。轉載自:愛思哲教育,侵刪
Tips :國際學校的教學環境、雄厚的師資力量、多元化的文化氛圍等,能夠為孩子提供一個的教育平臺,幫助孩子在未來的道路中,走得更好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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